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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票領購(發售)管理事項

    作者:admin 來源: 日期:2013-11-10 下午 05:56:44 人氣: 標簽:

    一、范圍(條件)和時限
        
    (一)范圍(條件)

        
    依法在我市地方稅務機關已辦理發票核定手續,稅控收款機初始化完畢的納稅人。

        
    (二)時限要求

        

        
    二、納稅人提供資料

        
    (一)出示資料

        1.
    稅務登記證副本

        2.
    公章或發票專用章

        3.
    上次購票至本次購票期間開具發票的錯、退、廢票原件

        
    (二)提交資料

        1.
    首次購票提供主管稅務部門簽字蓋章(領購機打發票的還需要稅控服務部門,稅控安全管理部門簽章)的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領購普通發票申請確認表》。

        2.
    領購國標發票的納稅人攜帶用戶卡。(非首次領購稅控機打發票的,卡中需寫入上次購票至本次購票期間開具發票的信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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